广州近四成废旧汽车没有按正常报废处理,而是按非正常渠道回收重新回流到市场。广州市社科院日前发布的《中国广州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09)蓝皮书》(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广州仍存在汽车到达报废期后,被非法延长使用的现象。社科院专家提议,在出台相关法规,提高废旧汽车行业准入门槛的同时,应建立电子清单制度,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证明等资料进行信息化管理,以方便消费者查询废旧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去向。
据介绍,2008年底广州市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17万辆,每年报废车回收问题日益迫切,而目前广州报废汽车回收业仍处起步阶段。《报告》显示,广州仍存在汽车到达报废期后,被非法延长使用的现象。同时,还存在“非法拼装”方式,令报废汽车回流。据悉,目前报废车的证明并不是置办新车的必备条件,而汽车报废工作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又缺乏严格地审批、管理制度,使得近四成废旧汽车没有报废处理,通过非正常渠道回收重新回流市场。
《报告》为此建议,广州市应出台《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对报废汽车企业的监管。此外,可尝试建立电子清单制度,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证明、注销登记、终止保险以及其他法律及行政手续所需数据的处理程序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纳入信息化管理。同时,建立报废汽车主管部门与所属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有效快速的管理。通过有效的信息流通体系,使报废汽车及其零件信息透明,使消费者明确二手零部件的来源、车辆品牌和型号,加强对二手报废汽车及其零件市场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