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涌现了一批代表性的企业、园区和市场
2005-200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正式启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再生金属分会先后帮助企业申报,15家单位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20个项目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8各园区评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共获得国家资金支持超过3亿元。
(三)国家出台各项支持再生金属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随着国家对循环经济理念的不断深入、对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加强,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对再生金属产业越来越重视。
1.制定了“十一五”再生金属规划,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促进作用
2004年,国家发改委首次将废金属再生与利用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产业对待,并制定了《中国再生金属产业“十一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再生金属产业的发展加以引导和扶持;该规划对再生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指导作用。
2.出台了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05年7月2日,国务院以国发[2005]22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对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做出了战略性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以发改环资[2005]1225号文件下发了《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各个部位和行业协会再循环经济建设的具体工作进行了统一的部署和分工,一批在循环经济建设产生的有影响的示范项目、示范工程、试点企业和试点城市已经确立。中国的经济社会环境,为再生金属产业的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机遇。以此同时,中国政府对循环经济建设重要领域的再生金属产业的发展十分重视。
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促进法》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规定了多项扶持措施,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该法围绕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废物再利用等环节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3.进出口策略
2005年,国家为了鼓励废金属进口,取消了废杂金属的进口关税;2005年初国家将电解铝列入“两高一资” 产业,并实行宏观调控,取消了铝合金8%的出口退税,同是增加5%的出口关税,后来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调研、论证,再2005年7月1日取消了铝合金出口关税;2006年国家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为了鼓励再生铝产业发展,废铝的加工贸易得以保留;2008年上半年由于电解铝出口关税增加,铝合金出口数量增长很快,国家有对铝合金出口提高关税,为了稳定再生铝产业发展,再生铝出口依然维持零关税。
4.税收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2日联合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期扩大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范围,并调整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根据两部门通知,此次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而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新政策一方面通过恢复增值税链条机制,实现国内回收和利用、国外进口和国内回收税收的统一协调,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对符合条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合法的规范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5.行业准入政策
2007年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铝行业准入条件》,其中从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要求、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小行及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铝行业的准入进行了规定。文件要求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为大于2万吨/年;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同时提出禁止采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禁止采用露天焚烧的方法去除废铝芯电线电缆的塑料、橡胶皮以及废碎料中的杂质。
2007年3月10日发布的《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分别从生产规模、工艺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保护等方面对再生铝企业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产业层次和产业集中度。
6.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试点有关政策法规
2006年,商务部在全国26个城市开展了第一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三年来,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社会得到了广泛关注。2009年,商务部启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第二批试点,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基础等因素,确定张家口市、大同市等29个城市;大连废旧金属集散交易市场、江西丰城市赣中再生金属集散市场和白银有色集团西北再生金属加工基地等11个集散市场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在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生产型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循环链条,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实现再生资源后手的产业化。
2009年3月27日,商务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建立、完善、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制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7.废家电等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利用鼓励政策
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调理规范的是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国家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气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