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旧货网整理报道:天津交管发2.6万辆机动车作废公告
天津:日前,交管部门发布公告,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去年12月,全市又有2.6万辆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市民可登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在首页点击“信息查询”,再点击“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公告”查询具体报废车辆详细信息。
强制报废不产生更新指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规定,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以及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况将强制报废。这些车辆中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领标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占比较大,很多车主只盲目追求节省验车费用和逃避缴纳违法罚款,不按时验车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却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的严重后果。按照《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这就是说,被强制报废的小客车车主如想再购车就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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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交管部门表示,按照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同时,需注意,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