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补贴提高至每人2000元
停止执行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政策,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范围扩展到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促使更多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求职和实现创业。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
为鼓励更多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最终在见习企业实现就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政府给予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在国外或台港澳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内地)人员,凭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可比照国内(内地)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基金扩大到所有企业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和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对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给予扶持。
对企业新招用实施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招用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创业优惠多
房租水电物业费免免免
激发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的快速发展,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各地可根据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及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将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入驻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房租、物业费和水电费补贴。
返乡创业定将减税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
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返乡创业享受同等社保待遇
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推动卫生计生政策与劳动就业、致富发展、养老照护登记及社会政策的衔接。
纳入城镇住房保障
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和教育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不断提高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完善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入转出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为义务教育后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养老社保大改革
养老保险改革设定10年的过渡期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这项重大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是涉及到工作人员利益的重大改革顺利推进的成功经验,这次改革也采取同样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体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意见明确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新机制。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基本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的价值取向。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即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这样规定,比原来按“最后工资”分档确定退休费,能够更全面历史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也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为做好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通知要求:
一、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已经离队的退役军人,由原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制《军人 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以下简称“转移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 份邮寄给本人,并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汇给本人。退役军人收到转移凭证和补助资金后,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 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二、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离队的退役军人,由军队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制军人退役养老 保险转移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两份交给本人,并将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发给本人。退役军人到安置单位报到后, 将其中一份转移凭证交给安置单位,待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启动后,由安置单位按规定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三、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2017年1月1日以后离队的退役军人,按照后财〔2015〕1726号和后财〔2015〕1727号通知要求,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河北北京社保可互转
北京市人保局出台政策,外地社保可以转入北京,北京养老保险可转往外地。这可真是个惠及民生的好消息!尤其是对跟随子女在京的“老漂族”,终于敢在北京看病就医啦。而那些回老家的离京人员,也终于可以在老家安心养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