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市共征收排污费3220.45万元,同比增长59.8%,创乌市排污费征收历史新高。征收的排污费将全部用于乌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8月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环保局了解到,从去年起,乌市将所有排污者纳入环境监管,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同时对区(县)开展了排污费征收稽查。今年上半年,乌市各区(县)排污费征收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尤其是乌鲁木齐县、高新区(新市区)、沙依巴克区和水磨沟区的增长幅度均达1倍以上。
乌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均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近年来,排污费征收作为环境管理手段的经济杠杆作用初步显现,通过征收排污费,调动了企业治理污染、减排的积极性。对逾期催缴未缴、拒缴排污费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处以应缴排污费数额1-3倍的处罚。
排污费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按规定缴纳的一种费用,包含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噪声超标4大类。2013年,乌鲁木齐全年完成排污费征收1.27亿元,缴纳大户集中在钢铁、能源和电厂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