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也就是说,如果有车辆在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交管部门会给驾驶人一年的缓冲期,如果及时检验,还可以正常使用;如果不及时进行检验,公安交管部门将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强制报废,注销车辆档案。
为此,公安交管部门特别提示相关单位和个人,请及时核对车辆检验情况,如果未年检请及时参加年检,避免强制报废。
企业车辆存在异常暂缓新车注册
目前沈阳共有大中型客车3.3万余辆,大中型货车3.9万余辆;持有A1、A3、B1等客车驾驶证人数11.4万余人、持有A2、B2货车驾驶证人数达34.9万余人。
为了督促客货运车辆消除车辆异常情况,交管部门将对所有客货运车辆及其所有人的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地址、姓名、电话等档案信息真实、准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取得联系。
对企业车辆存在信息异常的,交管部门将暂缓为其办理新车注册业务,同时立即向企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企业回复整改情况后方予办理。
为此,请广大客货车辆企业、车主持行车证和相关车辆证明到公安交管部门各个车管业务窗口办理信息完善或变更,保持联系畅通。
B2以上问题驾驶证将被降级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