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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因3年没见爸爸,将父亲告上法庭
https://www.51jiuhuo.com 来源:51旧货网 时间:2013/9/23 8:10:28 浏览:1052次
父亲是有着“中国巴菲特”之称的亿万富翁赵丙贤,9岁的赵小星(化名)却因为父亲一连3年都没看望过自己,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他每周回家看望自己两次,并按月支付10万元抚养费。

  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赵丙贤的代理律师要求不公开审理此案,赵小星的母亲则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赵丙贤一次性支付五年抚养费600万元。

  作为未成年子女,状告父母要求“常回家看看”,该案在本市尚属首例。法学专家表示,未成年子女的这种意愿难以通过法律强制程序实现。

  起诉缘由

  夫妻陷离婚官司 儿子3年没见爸爸

  赵小星出生于2003年12月。他原本拥有一个让人羡慕的亿万富翁家庭,父亲赵丙贤因善于资本动作,被称作“中国巴菲特”,而赵丙贤和妻子陆娟创办的中证万融集团及关联公司,资产曾被曝出价值约20亿人民币。

  然而,在父母婚姻亮起红灯之后,赵小星见到父亲的次数越来越少。

  2010年年初,与赵丙贤结婚已经20多年的陆娟以丈夫实施家暴并有外遇为由,起诉离婚,并提出分割20亿元家产,但赵丙贤多次拒不出庭。

  陆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儿子一直由她照料,在她向法院提出离婚之后,赵丙贤更是极少回家,后来干脆不再露面,儿子3年来都没能见过爸爸一面。

  今年6月,陆娟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以儿子名义将赵丙贤告上法院,要求赵丙贤每周看望赵小星两次,并按月支付抚养费10万元。

  在起诉书中,赵小星表示,父亲多年来不回家,对他不闻不问,连看都不看,严重地影响了他的成长,他现在非常想见父亲,但父亲却不予理睬。

  对于每月10万元支付抚养费的主张,陆娟表示,作为母亲,她抚养儿子近10年,所有开销都是她一人承担。由于她早已不掌握公司财务,丈夫也不给儿子生活费,造成母子俩现在的生活很窘迫。她是不得已才向法院提起这项诉讼。

  庭前采访

  赵丙贤不见儿子 称其性格不刚强

  上午在法庭外,记者见到了赵小星的母亲陆娟。提到这起诉讼,陆娟连声叹气,“我跟他(赵丙贤)已经僵了,他见不见我都没关系,但儿子需要父爱,这也是他做父亲的责任。”

  陆娟透露,赵丙贤对子女感情一向淡漠,女儿长期在国外读书,回国的次数屈指可数,但每次回来都要打无数个电话、发无数条短信,才能见上父亲一面,而每次见面也基本上就是一起吃个饭。

  陆娟还说,有一次女儿问赵丙贤为什么不见弟弟,赵丙贤回答说:“儿子不像他刚强,指望不上!”

  “儿子性格柔弱,难道不是他这个当爸爸的失职吗?”陆娟说,自儿子出生以来,就难得见上父亲一面,家里成员都是女性,幼儿园、学校老师也基本上是女性,导致儿子性格中自然多了份柔弱。

  “老师们早就强调,应该让父亲多陪孩子玩玩,孩子才能成长地像个男子汉,可赵丙贤不以为然。”陆娟说。
上午庭审

  上午9时许,该案开庭,原被告、父子俩本人均没出庭,赵丙贤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见到旁听席有人,这位律师当庭书写了一份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主要理由是涉及未成年人。

  赵小星的母亲陆娟则表示希望公开审理,“我和赵丙贤本来有很多公司,但现在我连公司都进不去,虽然是公司股东,但我没有收入,没有分红,是个无业人员。”

  主审法官随后离开法庭对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进行审查。陆娟向赵丙贤的代理律师抱怨说:“你也是做丈夫做父亲的,见过这样的吗?”律师微笑着没有回应。

  法官回到法庭当场宣布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以及个人隐私,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

  开庭后,陆娟作为法定代理人,当场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一次性支付5年的抚养费共600万。

  记者在法庭外问赵丙贤的律师赵丙贤为何不愿意给儿子抚养费时,该律师称没有经过赵丙贤的授权不能接受采访。

  今天上午,记者多次拨打赵丙贤手机,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记者发采访短信,截至发稿,也未得到回应。

  专家观点

  强制探望 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

  赵小星起诉父亲要求“常回家看看”,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孙若军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指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而且还包括从精神上关心子女,包括必要的探望和共同相处。

  “探望权目前只是明确给父母行使的,并没有明确给未成年子女。”孙若军表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关系很紧张,或者父子、母子关系很紧张,如果法律强制探望的话,可能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比如父亲见面后直接告诉孩子,“我根本就不喜欢你”,这样的话对子女的伤害就比较直接。

  孙若军认为,即使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也只是倡导而无法强制。而作为未成年子女,目前还没有权利要求父母一方“常回家看看”。

  “因为他是未成年人,没法把控见面后会发生什么,因此,立法上不作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在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孙若军说。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孙若军认为,当未成年子女提出父母一方“常回家看看”的要求时,法官应进行调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不会伤害孩子的情况下,让父母定期探望,这样会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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