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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读秒:抵扣链条存缺陷 长效制度待再造
https://www.51jiuhuo.com 来源:新华财经 时间:2013/7/31 8:45:25 浏览:366次

    作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环,旨在为企业减负并激发社会经济细胞活力的营改增试点扩围已进入读秒阶段。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将广播影视制作、播映、发行行业等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在上海、北京等先行试点地区调研时发现,营改增已产生整体减税效果,但与此并存的是一些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其原因在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缺失,导致企业无法实现“道道抵扣”。专家认为,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深入,涉及营改增的多项制度亟需再造。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减税免税措施常态化、继续从体制和政策层面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是改革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减税效果不均衡 部分物流企业叫苦

    在营改增试点即将向全国推开之际,扩围、减税等“好声音”再现。但从前期营改增试点看,在试点行业整体税负下降的同时,一些企业的税负反而增加。

    据国家税务局统计,今年1月至5月,全国已有超过100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为纳税人直接减税超过400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前期试点的9省市减税176亿元,减税面超过95%,减税幅度达到28%。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税负也相应下降,减税约达230亿元。

    试点初见成效,高层再传利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在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表示,将用两年时间,将服务业的营业税全部改为增值税。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提出,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据媒体报道,截至2012年底,上海共有15.9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九成企业税负减轻,仅上海区域内的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营改增减税达166亿元,若再加上产业链跨省市的增值税延伸抵扣因素,减税规模超过200亿元。

    尽管税负整体趋于下降,但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在上海调研时发现,一些物流企业的税负在营改增试点后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出现增加。

    “从试点实施到现在,我们的税负增加了65%。”谈到税负变化情况,上海金旅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张丽娟拿起笔向记者算了一笔细账:公司月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左右,试点之前,按3%营业税缴纳,公司每月缴税6万元。试点后,公司仓储和物流分别按6%和11%两个税率缴纳,每月缴纳增值税9.9万元,比此前增加了65%。物流成本占比中,油费约55%,过路过桥费约40%,其他约5%。这些成本本应进行抵扣,但由于过路过桥费、人力成本费等没有纳入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每月真正能够抵扣的几乎只有油费。

    张丽娟说,车辆购置费虽可以抵扣,但车辆一般使用周期比较长,短期内不会更新,所以不可能每月都产生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税负。”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称,增值税应纳税额由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共同决定,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才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如果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购买大量车辆,就会因抵扣额增大而税负减少,甚至不需缴税。若企业在试点之前已购买了大量的设备、车辆等,试点后购进少,进项抵扣额就相应小,导致税负上升。此外,路桥费作为交通运输业的主要成本,未列入进项税额;服务业的劳动力成本不予抵扣也是企业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

    在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对营改增试点企业做的一份调查问卷中,中国证券报记者看到,对营改增一年来企业经营状况选项中,张丽娟选择的是“有所恶化、与营改增有一定关系”。对于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一项,张丽娟写到:希望进项税额中占比较大的过路过桥费可以开出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抵扣链条存缺陷 “道道抵扣”难实现

    营改增的目的是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道道征税、道道抵扣”转变,最终实现减税。从试点地区看,一些企业在试点后出现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值税链条没有打通,导致营改增要转变的“道道抵扣”未能实现。

    “每个行业营改增后税负走向千差万别,是否一定能够降低行业税负,这需要针对行业特点进行具体分析。从物流业来看,其税负在营改增后不降反增,主要原因在于抵扣链条不完整。”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律师滕祥志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值税征收抵扣链条越完整,增值税“中性”作用越易得到发挥,税收对市场行为的扭曲作用越小。

    增值税的“中性”作用,是指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流通中的商品和服务。

    很多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真正全面打通增值税链条需要尽快扩围试点区域及行业。除已在部分地区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外,融资租赁、建筑安装、金融保险等每一个行业都需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内,否则将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但是把各行业都纳入增值税范围只能是理想中的增值税。”滕祥志表示,尽管每个行业都纳入增值税范围,能够打通增值税链条,实现“道道抵扣”,但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技术性难题,即使在西方也没有达到这种程度。例如,有些国家把房地产纳入增值税范围,由于它涉及到不动产价值评估和实现等操作上的技术性问题而无法实现。从各国来看,把包括不动产、金融保险等在内的各行业纳入增值税并不容易,也不太可能,只能是理想状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增值税中劳动力成本无法抵扣不论国外还是国内均是如此。这对劳动力成本占比较高的行业来说带来较大影响。因此,会有很多国外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低的国家和地区。从另一方面来说,长远看,劳动力成本无法抵扣,实际上也有利于促使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减少人工量,解决“用工荒”问题,提高企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对于物流企业中涉及的过路过桥费无法抵扣问题,同样存在技术上操作难题。滕祥志解释说,过路过桥费目前属于营业税范围,把它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使路桥公司能够向物流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便得以解决。“但实际上,问题并非如此简单。过路过桥费是路桥公司凭借道路所有权人转让出的权利收取道路使用权费,实际上是对使用权的出租收取的费用。在法律性质上,和房产出租没有本质区别。正如上述所讲,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技术上难题,把房产等不动产租赁纳入增值税并不容易。”

    无独有偶,由于抵扣操作非常复杂,对金融保险业征收增值税在世界上也存在争议。一些专家表示,在我国,短期内金融保险业营改增很难实现。

    杨志勇认为,一些行业税负增加还受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的影响。在整个生产经营周期中,发展初期,如果行业纳税人购置设备、机械等不动产较多,有大量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负有下降的可能,但进入稳步发展期后,没有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可抵扣,那么企业的总体税负就可能增加。此外,对于广播影视、研发等人力成本投入较大的行业,由于只有少量的进项税额抵扣,也会出现税负增加情况。

    在增值税链条尚难完全打通的情况下,如何尽可能减少一些行业税负增加?滕祥志表示,在增值税没有全行业推进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措施作为过渡性政策,弥补目前产生的漏洞。比如过桥过路费,相关部门可以发一个税收规范性文件,拿普通发票当增值税发票抵扣。“但这种‘打补丁’似的特别措施只能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只要有特别措施存在,只要有一个环节考虑不周全,就可能使整个税制产生漏洞,从而出现大量偷税漏税现象。这就是制度的悖论,在无法找到完全之策前,只能慢慢修正、慢慢改进,一步一步往前推。”

    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近日发表的署名文章指出,在前期试点中,一部分纳税人税负有所上升,少数纳税人虚开发票等骗税行为时有发生,一些过渡性政策有待规范。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改革出现偏差,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随着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推开,以及下一步铁路运输、邮电通信业的纳入,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或缓解。这必将又验证一个深刻的道理,就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

    多项制度需再造 营改增任重道远

    不少专家表示,随着营改增全面深入推进,就这一改革本身而言,也还有多项制度亟待再造。

    “营改增试点仅靠新设11%和6%两档税率是不够的。增值税制亟待再造,以更好地适应试点范围扩大的需要。”杨志勇表示,“新增的增值税纳税行业与传统增值税纳税行业的不同特点决定了税收征管方式和征管重点亟待转变。营改增不仅试点范围扩大,而且未来行业将进一步推广到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多个领域,那么类似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以进项税额来说,就有很多突出问题:哪些可抵扣?哪些不能抵扣?抵扣发票容易获得吗?购进服务的税额怎么抵扣?一些小企业会不会因此无法生存?小企业会不会出现名义税负下降而实际税负上升?无形服务的出口怎么退税?出口退税制度如何适应这些来无影去无踪的服务?”面对扩围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杨志勇不无担忧地说,“这些都需要未雨绸缪。”

    此外,不少专家认为,目前营改增的两种分成方式也亟待转变。目前营业税收入归地方,增值税收入则是按照75%和25%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成。为了推动改革并支持地方财政收入,目前试点地区营改增的收入100%返还地方。

    “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背景下,要推广营改增改革,如果不理顺如何划分收入的关系,则改革会面临地方阻力。”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增值税改革继续推广,税收收入如何划分问题需要尽快理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营改增涉及分税制。1994年提出的分税制目标是“钱和权同层对接”,现今提出的支出责任和财力是“钱和钱对接”,不能体现分税制的灵魂。“这点在此次营改增中更为凸显。伴随着营改增改革,分税制将向何处去必须回答。”

    “税务机构再造需要提上议事日程。”杨志勇称,营改增后的增值税要和个人所得税、社保收费(或未来的社保税)等的征收管理统筹进行。政府课税应以纳税人方便和征税成本最低为前提。国地税务机构再造必须服从这一前提。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来看,国税具有优势,但地税对营改增所涉及的行业更为熟悉,国地税对营改增行业的税收征管各有优势。国地税在特定条件下有分设的必要,但如今随着信息化工作的进展,为了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有效地整合税收征管力量,国地税合作甚至合并都应提上议事日程。

    也有专家表示,目前来看,建立营改增推进的长效机制更为关键。这种长效机制是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将有关减税免税措施常态化,继续从体制和政策层面为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以促进它们的健康持续发展,并发挥最大的就业吸纳器的作用。(记者 倪铭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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