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决策者而言,决策的初衷就是关注企业利润,但利润的多寡总是源于企业内部瓶颈。产品作为企业生存的基本元素,向来受到格外的关注。所以,产品本身就是能否支撑企业盈利或发展的本质问题。
近期众多学者的研究都聚焦到了企业战略高度,很少有人针对基层进行调研。但当我们观测企业盈利案例时,却发现企业战略决策失误的原因,往往是因为无法把握类似于产品趋势等基础问题。企业管理者站得过高,而中层职业素养不足,导致战略无法实施到位。所以,我们需要反过头来针对企业盈利的基础予以研究,从基础上寻找供战略决策的支撑点。
什么是“127法则”
如果你的企业品牌能覆盖高、中、低几种档次产品,而非类似可口可乐、王老吉那样,品牌就代表了品类,产品延伸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没有认同感的,那么就适用产品的“127法则”。
我们将产品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你是否会发现,你的三档产品线销售金额会是1∶2∶7或者是2∶4∶4,还可能是3∶3∶4。
当然,这个数字并非绝对的精确,比如0.6∶2.3∶7.1也是有可能的,我们只能把它大体归纳到1∶2∶7中。如果我们对行业内优秀企业的销售数据进行分析,会有惊人的发现:这个产品销售比例与企业品牌力是成比例的。
也就是说,高端产品占比越高,这家企业的品牌力将越强,而并非是对单纯销售额进行的对比。但高端产品占比却有上限,按照数据分析结论而言,高端产品销售占比上限为30%左右,此时的高中低端产品占比比例将调整为3∶4∶4。
我们假设低端产品价格设置为1个单位,中端产品价格设置为2个单位,高端产品价格设置为3个单位。那么按照刚才的三种比例核算出业绩额我们会发现,如果拿1∶2∶7这个比例的销售额作为基准参照物,那么为2∶4∶4比例时,在相同的销售单位下,业绩将比1∶2∶7时增长将近30%。而当高中低端产品占比上升至3∶3∶4时,业绩增长仅为1∶2∶7的36%,较2∶4∶4时增长约6个百分点(见表1)。
这是通过对120家销售商长达三年的销售数据研究总结而出,这种比例结构对于判定当区品牌地位有直观作用。
“127法则”对产品决策的作用
1.判定品牌力所处地位
毫无疑问,当高中低端产品占比为3∶3∶4时,企业品牌地位将处于领先水平。反而言之,如果提升品牌美誉度,那么高端市场切入也是势在必行的。
此时的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度较强,品牌已聚焦了市场中主流消费群体。消费者关注度已从原来品牌的印象向该品牌概念性产品延伸,如此以来,决策者不能再向品牌渗透投入较多资源,因为这些资源除了加深消费群记忆度外,没有其他作用。成功的决策者应该考虑前瞻性市场,当占领品牌制高点后,应该向新概念进行延伸,以此保住第一品牌的强势地位。
高中低端产品占比为2∶4∶4时,此时的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优势,而该品牌拥有者或者是操盘手更加关注于渠道的建设。从刚才的业绩假设可以看出,产品占比为2∶4∶4时将比1∶2∶7业绩增长30%左右,而3∶3∶4仅高于1∶2∶7占比36%。众所周知,如果要拉升高端产品占比,需要投入的费用将是巨大的。所以仅仅从投入产出而言,2∶4∶4比例将是最为划算的选择。
选择哪种产品占比比例将是决策者调整公司策略的基础所在。市场上精明的经销商们无法总结出数据与利润的占比,但在他们心目中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朦胧的想法,以此来操控他们的经营方式。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大多数经销商投入意识与公司背道而驰的现象,品牌投入永远是公司的先锋力量,在中国渠道经营主力军仍然依靠传统经销商。但在国内,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位置与业绩是不对等关系。
我们通常认为(特别是欧美企业)品牌力决定一切业绩来源,但各位如何解释在我国西北区域一流乳胶漆企业多乐士、立邦业绩却不如当地某四五流品牌,又或者西南大面积少数民族区域对饮料巨头可口可乐不屑一顾,长期对娃哈哈情有独钟。
如果说是品牌渗透问题,这是无法肯定的,因为国际品牌的电视、网络媒体告知度远高于这些土生土长的本地货。此时,又有人提出是价格、渠道等问题也会影响销量业绩。
由于中国地缘辽阔,在台湾营销界按照区域情况,十年前曾经提出过“七个国家、两个世界”的营销差异化标准。不管怎么说,我们不能全部依靠品牌渗透率、覆盖率等指标来决定一切决策方向,最起码在中国现有市场状态下是不可行的。
2.“127法则”用于区域市场投入策略方向评估
“127法则”主要用途还有评估自我品牌的市场地位,在局部市场也是适用的。
我们在评估局部市场品牌力时,往往是通过一线人员反馈,如经销商、服务当地区域业务人员的自我评估。当然,这些虽然不是最为精准的信息,但好歹有了个参考标准。个别有实力的国际巨头,可以请到AC尼尔森等国际著名市调公司,以获得昂贵而准确的数据。
但请各位注意,上面我们谈到了业绩与品牌力的不对等关系,这并非全部是品牌所承担的责任,更多是与4PS相互关系,换句话讲,也就是菲利普·科特勒先生所倡导的整合营销。“127法则”更多是能为大家提供在销售业绩外,评估当地品牌力的效果,从而决定市场投入策略的方向。
拿一个案例为大家解析。经过销售数据统计,某企业在西北的A市场地级市产品高中低端占比分别为3∶3∶4,两家主竞品均为1∶2∶7。按照“127法则”核算,该品牌在此区域当属第一品牌梯队,并且与主竞品之间保持较大的品牌力差距。如果按照投入原则,该区域的品牌投入应当逐步减少,因为品牌力相互之间差距过大,两家主竞品明显将自己重点放置在渠道经营及低端市场抢占之上。此时该企业的竞争态势应该放在渠道布建及空白产品研发之上,使品牌力基本保持维持状态即可。
我们换一个案例,同样是A市,主竞品高中低端产品占比均为2∶4∶4,那么说明竞争对手的品牌影响力是个潜在的威胁,品牌投入必须加大,如空白广告渠道覆盖、主流消费者沟通接触频次增加(研究消费者主动线,并在沿线增设广告投入点)。
一般情况下,通过三个月密集性投入后,再针对竞品占比进行调研。如发现竞品高端产品有所下降,那么说明高端产品线所对应的目标消费群已向本品牌转移,品牌在消费者心中分量有所增加,基本目标已达成,本次投入可暂时告一段落。
如若不行,就继续投呗。
何种比例利润最为丰厚
决策者如果单考虑业绩而忽略利润,在老板角度看来那绝对是大逆不道的。所以我们在研究时,要把毛利分析作为另一个侧重点用于研究。研究结果令人惊叹,并非品牌力越高毛利就越高。当占比达到2∶4∶4时,是企业利润的一个瓶颈口。
我们按照西南制造业三个行业平均毛利进行分析(倒扣计算),按照高端产品65%、中端55%、低端40%倒扣毛利进行核算。在销量同等的情况下,3∶3∶4占比仅仅比2∶4∶4占比毛利增加1.96%(见表2)。
所以,根据反复推算,我们的建议是利用”127法则”对产品占比进行监控。当高中低端产品占比达到3∶3∶4时,需要第一考虑的便是渠道扩张或者利用促销快速抢占渠道覆盖率。虽然此方法会稀释品牌强度,但能在第一时间扩充整个销售盘面。你会惊奇地发现,在很短时间内,占比将下降至2∶4∶4,而一般情况下总业绩将上升10%~30%(3年以来追踪数据)。这就是我们想推介的最佳效果,两者之间的毛利差距不大,但是通过这种跷跷板式的执行方式,却能一起一伏地将业绩快速拉升。所以你后期工作的重点也将会很明确,那就是不断提升品牌力。当达到一定限额时,停掉品牌投入,资源快速涌向渠道扩展,扩展完毕后再恢复品牌投入。
虽然对某些国际品牌的市场部而言,这个法则完全违背了他们的工作重心,但对考虑毛利、业绩的决策者而言,“127法则”的确是有用的。
现在我们反之思考一下,如仅单纯地观察销售额,能测试出品牌力、消费者心智占有率与业绩之间的关系吗?不能吧!所以,使用多样化分析工具能够更加有效地使我们的决策变得“圣明”。当然,只靠“127法则”也是远远不够的,营销组合才是硬道理。
责任编辑:张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