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15日,全县共发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66张,其中申请年检换证企业68家;新申请办理备案登记2家,1家申请办理人因条件不具备不予办理,另1家条件手续符合备案登记资格,已备案登记在册;1家企业年检登记相关手续无法提供,根据规定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此次换证主要针对玉环县范围内已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且今后还将继续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凭原县经贸局发放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到县商务局办理换证手续,在资料审核合格后换发新证。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在此提醒在玉环县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尚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