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新法规
《细则》提出,广西将建覆盖全区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通过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网络、集散交易市场、分拣加工中心和产业基地,形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广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细则》指出,政府扶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放和推广,鼓励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细则》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县(市、城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