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旧货网首页
中国旧货网,网上二手市场,废旧物资,企业库存,买卖,采购,求租,出租信息。内容加载中……
全部行业
行业二手信息,发布求购出售二手车,废旧电机,工程机械设备,内容加载中……
服务项目
免费发布二手信息,求租出租工程机,械设备,汽车。内容加载中……
手机站
您现在所在位置:51旧货网首页 > 资讯频道 > 政策法规> > 再生资源>正文
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https://www.51jiuhuo.com 来源:51旧货网 时间:2013/2/1 17:16:53 浏览:626次

51旧货网资讯平台:《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将全面向社会开放,违法进行再生资源的经营活动,最高将被罚款100万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市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同时,对重点行业和敏感物资的交易登记表,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并追查相关物资的流向。今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废旧金属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建立收购台账,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办法》还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做到“五不得”:

不得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不得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再生资源;

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不得沿街招揽,占道经营和堆放,在商贸中心区、交通主干道、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高压线走廊内回收再生资源;

不得进行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关于旧货中国(51旧货网) | 诚征英才 | 友情合作 | 守信通服务 | 支付方式 | 诚信安全 | 竞价广告位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石家庄摩森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与授权者版权所有 2009-2015   冀ICP备09002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