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经信委、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9部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活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1007号)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绿色回收进商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战略部署的客观要求,是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各区县商务、经信、环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回收进商场”活动对促进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及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成立机构,周密筹划,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绿色回收进商场”活动。
二、丰富活动,注重实效。为切实搞好本次活动,市商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绿色回收进商场”活动方案》(见附件2)。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方案,结合当地实际,会同经信、环保等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绿色回收进商场”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绿色回收进商场”活动期间,市商委将通过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向市政府、商务部报告活动进展情况;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介,及时反映各地及企业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各区县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当地大型百货店、大型超市、大型家电零售商场等企业参与,并尽快确定参与企业名单(主城各区县确定零售企业不少于5家,6大区域中心城市确定不少于3家,其余区县确定不少于2家),收集汇总当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附件3),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委。
请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将“绿色回收进商场”活动的联络员回执和总结分别于2012年11月5日前和2012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商委。
联系人:市商委特商处许涛颜胜
电话:023-63850390
电子邮件:cqswtsc@163.com
特此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环保局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