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位母亲在北京“换肝救子”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但这次手术并不符合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那么其他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又是怎样呢?
欧洲自愿无偿捐献立法加强管理
欧洲国家主张在自愿和无偿条件下进行器官捐献,器官捐献必须用于正常医学用途,严格禁止滥用器官移植,禁止进行器官买卖。欧洲各国都通过相关法律对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约束和规范。例如瑞士《联邦器官移植法》规定,禁止进行器官买卖,器官移植必须在自愿前提下进行。法国规定,活体器官移植必须在近亲间进行,捐献者和接受者必须证明至少共同生活2年。德国和摩尔多瓦也都禁止公民在任何国家进行器官买卖。
其实,欧洲也一直面临着器官移植需求大、可供移植器官来源不足问题。据欧盟委员会统计,欧盟大约有5万多名患者注册等待器官移植,平均每天有12个人在等待中死去,等待移植心脏、肝脏、肺脏的患者死亡率高达15%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