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河北、辽宁、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湖北、重庆8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别与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率先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推进节能减排。
当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商务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举行部分省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签约仪式,号召各级公共机构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带动全社会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提高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水平。
根据协议,8省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与当地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合作,对本地区公共机构产生的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旧节能灯、废铅酸(锂)电池等加强分类收集,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等报废资产,结合国有资产处置平台进行统一回收处置。
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要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2012年年初,中央国家机关率先启动了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司长何长江介绍,对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做法,国务院有关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在全国各级政府机关进行推广。2012年4月,国管局会同商务部向各地区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
他表示,下一步,各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将工作重心从省级公共机构拓展到地市和区县,指导各级公共机构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同时,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计、评估与监督检查,推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据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王旭斌介绍,继8省市之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将逐步推广到全国所有省份。力争到2015年,公共机构各主要废旧商品品种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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