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违法违规废塑料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政府决定全面禁止违法违规废塑料运输进入我市境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9月1日开始,禁止违法违规废塑料运输进入我市境内。
二、对运输进入我市境内的违法违规废塑料予以依法处置。
三、对废塑料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四、废塑料运输车辆必须自觉接受检查与处理,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五、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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