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4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针对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有关规定,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今天表示,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在加紧修订中,符合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国标的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积极与机动车新国标相衔接。
今年5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该标准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该规定从9月1日起实施,受到消费者、生产企业等方面的广泛关注。
马中超说,就整车重量而言,我国实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除个别锂电自行车外,几乎全部超过40公斤。中国自行车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行业在充分考虑安全性能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重量、最高时速上限的诉求。修订稿将大幅度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技术要求,引进机械安全、电性能安全、行驶安全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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