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30日再次点评苹果产品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这是本年度中消协第三次向苹果“开炮”。
6月份、7月份,中消协曾两度点名批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及售后服务存在的“霸王条款”,要求苹果整改。近日,苹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并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但是中消协认为,对于消费者反映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仍未正视并有效改正,昨天中消协联合46家全国各地消协再评苹果“霸气”,认为其维修条款中还存在10个问题,劝告苹果公司遵守中国法律尽快修改。
●问题一:
更换旧件归苹果公司?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被更换的零件通常可以维修,苹果可以等价更换或维修。如果相关法律要求苹果向您返还被更换的零件,您同意向苹果支付更换物品的额外费用。”
消委会点评:消费者购买苹果产品后,不管三包期内还是三包期外,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部件,消费者都拥有所有权,被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仍应归消费者所有,苹果公司无权自行收回。苹果公司如果需要旧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折价回购。
●问题二:
零件90天无缺陷?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五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保证:……用于维修您产品的所有零件在90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前述保证属于明示的有限保证,并且如果违反,您可以将产品退回维修网点,苹果将重新维修,或者维修或更换零件,或者退还提供维修服务的费用。为提出保修申请,您必须自费将您的产品发回至提供维修服务的网点……”
消委会点评:苹果公司有关90天内不存在缺陷的期限规定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单方声明。此外苹果公司规定,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违约情况下只有三种承担责任的方式,重新维修、维修或更换零件、退还维修费,未涉及由于维修过错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问题。
●问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