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半年的液晶电视因故障无法修复,厂商售后同意退换货,但需要用户支付一定的“使用折旧费”。近日,衡阳网友邓女士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质疑商家的这种收费不合理。
电视故障修不好 换货要收折旧费
据邓女士介绍,2011年12月中旬,她在衡阳市解放路的苏宁电器,花费近7000元买了一台TCL液晶电视,具体型号为48E5000-3D,质保期为“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今年7月,电视在正常收看时突然黑屏,屏幕的左下方还出现白色亮条。
7月19日,TCL售后人员上门检测,表示需要将电视送往维修点进行维修。但此后一直没有消息,直至8月16日用户去电咨询,售后人员表示,“这台电视修不好了,原本可以换一台同型号的电视,但由于该型号的电视停产了,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使用折旧费,才能更换其他型号的电视。”
邓女士对此十分不解,“电视是因为质量问题坏的,修不好是厂商自己的事情。怎能够把退换货的损失成本,摊派到用户身上呢?”但TCL售后人员坚持认为,用户已使用电视半年时间,换新货需要支付折旧费。
律师:厂商收取折旧费无法律依据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员对此点评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TCL售后要求收取折旧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可以要求苏宁或TCL更换新的、价值相同的产品,无须承担折旧费用。”李律师表示,如果没有同价位的产品,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
经红网“消费维权”频道转交,TCL总部售后认为该用户符合免费换机条件,最终为邓女士免费更换了一台同价位不同型号的液晶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