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建设智慧广州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等10个议题,常务会后的即时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各有关单位对其中部分议题进行了具体发布。其中,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明确规定,行政单位配置小轿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新《配置标准》涉三大改变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段彩英对重新修订的《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置标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现行的《配置标准》自2008年印发以来,已实施3年多。此次重新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办公用房、机动车辆、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等5个方面的内容。根据规定,《配置标准》主要适用于广州市直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限制小车排量从3.0降为1.8
此前的《配置标准》在机动车辆配置中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在重新修订的《配置标准》中,这一条款被删除,并对小汽车的配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新《配置标准》提出,小汽车(包括小轿车、面包车、商务车和越野车)配备标准: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面包车价格18万元以内;各行政单位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商务车,排气量控制在2.4(含2.4)升以下、价格24万元以内(含购置税与上牌费);各行政单位原则上不配置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排气量2.5(含2.5)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越野车。因工作特殊性要求,小汽车配置超过上述标准的,需报小汽车定编办审批,并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专项报财政部门审批。
此外,《配置标准》还首次对中巴车的价格进行了明确。《配置标准》规定,中巴车价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而大巴车价格控制在80万元以内。
放宽办公室装修标准有所提高
《配置标准》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的面积及装修标准都给予了明确。
根据标准,办公用房购建和租用,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20~24平方米。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的外墙一般不进行二次装修,如有特殊情况需装修的,外墙装修每平方米不超过280元;而内部装修,如大堂、对外服务大厅、卫生间等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会议室和接待室每平方米不超过1300元;办公室、走廊和楼梯内部装修每平方米不超过900元。相比此前的标准,上述相关标准都有所提高。
《配置标准》对办公家具的标准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局级领导办公室每间不超过18000元;处级领导办公室每人不超过800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编制内人员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000元。会议室家具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接待室家具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
限制办公电脑不能超6000元
《配置标准》还对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配置标准,台式电脑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配置,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30%配置单位专用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可按不超过编制内实际人数的60%配置,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记者发现,重新修订的《配置标准》对电脑的价格上限进行了下调。此前的标准台式电脑8000元,而手提电脑的价格上限是10000元。
《配置标准》还提出,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摄录机,价格上限为8000元;每个单位可配置1套单反套机(含微单相机),价格上限为20000元;普通数码相机(卡片机)的价格应控制在3000元以内。每个使用面积50(含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会议室可配置1套中型会议室音响设备,价格上限为90000元;100(含10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置1套大型会议室音响设备,价格上限为150000元。不足50平方米的会议室不配置音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