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车辆“套牌”问题在各地逐渐显现,一些车主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自己从未到过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车籍地和违法发生地。对此,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办理工作,其中明确,将实行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20日介绍,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即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
(钱江晚报)
关于旧货中国(51旧货网) | 诚征英才 | 友情合作 | 守信通服务 | 支付方式 | 诚信安全 | 竞价广告位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石家庄摩森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与授权者版权所有 2009-2025 冀ICP备09002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