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翻新行业将迎来整合期。前日,工信部发布《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两项文件,大幅提升了轮胎翻新企业与废胎综合利用企业的准入门槛。分析人士指出,这两项准入条件的发布,将对整个轮胎翻新行业进行洗盘,有利于我国轮胎行业与国际水平接轨。
据了解,工信部发布的《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翻新轮胎折算成9.00-20条数)。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其中,轮胎翻新加工的能源消耗限定为:预硫化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5千瓦时/标准折算条;模压法翻新轮胎综合能耗低于18千瓦时/标准折算条。
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则要求,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常压连续再生法除外)。其中,废轮胎加工再生橡胶综合能耗低于850千瓦时/吨;废轮胎加工橡胶粉综合能耗低于350千瓦时/吨(40目以上及精细胶粉除外);废轮胎热解加工综合能耗低于300千瓦时/吨。
数据显示,我国轮胎翻新率每年仅约为7%,与世界15%的水平差距较大,并且由于准入门槛过低,国内存在大量的轮胎翻新小作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分析人士指出,随着这两项准入条件的发布,将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不仅提升了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扶持国内大型轮胎翻新企业。而未来一段时间,轮胎翻新行业将进入整合期。(记者/郭小戈 实习生/潘胤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