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部分当事人,包括吉林敖东、延边公路等机构和人员,没有及时、准确披露收购、持股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为此,中国证监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对延边公路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郭仁堂和董秘张洪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和5万元;对吉林敖东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李秀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如果最终广发借壳成为现实,与巨大的背后利益相比,证监会的处罚有“隔靴搔痒”之嫌。另一方面,延边公路与吉林敖东的违规,却也折射出上市公司诚信责任的缺失。
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石,其诚信无疑关系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关系到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与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上市公司在重大事件面前的一再违规,也说明中国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应得到尊重
从曾经的“券商借壳上市第一股”到如今的“借壳第一悬案”,广发证券借壳的光环在逐渐褪色。在市场关注广发借壳命运的同时,我们却不能忽视参与其中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他们的权益理应得到尊重。现在的问题是,广发借壳会不会被证监会“斩监候”?其借壳会不会成为一个美丽的“陷阱”?
广发借壳涉及到数家上市公司,涉及延边公路股改,涉及到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事项,更涉及到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至少对于后知后觉的中小投资者来讲,他们是无辜的,没有什么内幕消息,也没有参与内幕交易。如果证监会对于广发证券的最终处置中小投资者也要埋单,显然也有违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而且,在延边公路的长时间停牌期间,沪深股指均出现大幅上涨,特别是在今年春节后的低价股行情中,股价翻番的个股比比皆是。延边公路的投资者由于股票停牌被“套”,丧失了大好的盈利机会,虽说股市有风险,但中小投资者决不应该承担这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