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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诉讼案 暴露网络竞争“硬伤”
https://www.51jiuhuo.com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2/7/25 12:03:18 浏览:325次

    两大“开心网”之间的口水战终于在上周上升为诉讼案。原告方,域名为“kaixin001.com”的开心网是开心人公司于2008年3月成立的,目前用户数量超过2000万,网页浏览量已近7亿人次。而域名为“kaixin.com”的网站则隶属于千橡公司,也就是被告方。千橡在2008年10月以“kaixin.com”的域名新建了一个被不少网民戏称为“山寨开心”的开心网,而这一行为也最终引发了一场两家公司间的官司,这也是国内社交网站第一起诉讼案。业内人士认为,这起诉讼案背后也暴露出中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待规范。

    域名注册支持“先到先得”

    对于两个“开心网”的激烈竞争,业内人士表示,在商标法方面,国内规定是申请后2年以后才能注册下来,才能受注册商标保护。而互联网企业往往半年一年就可以做起来,千橡正是打了这方面的擦边球。另外,目前法规本身规定得比较笼统,没有使用的标准和尺度,也没有之前案例可以参考,在开心网起诉千橡这个案子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不过专家表示,双方对错却不太好明确判断。因为网络权利主要看域名注册与域名使用,注重的是域名使用。域名注册支持“先到先得”,不认可“抢注”之说。千橡买下域名kaixin.com,这种商业竞争行为是否构成恶意竞争不好定论;网站名称的雷同可能是争议焦点,不过法律在网站名称的独占性界定方面还比较模糊,“开心”是否属于通用词汇,“开心网”是否属于社交网站的通用名称,也还有待明确;网页著作权问题也有不少模糊地带,开心网创新程度究竟有多高?相关著作权有多少?都需要有明确举证,才能获得法律支持。

    业内专家:

    中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有待规范

    对于两大“开心网”的诉讼案,业内专家的观点是如果开心人一方胜诉,那么将有利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

    互联网评论人士洪波表示,如果开心网能胜诉,将对规范国内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有良性影响。

    “显而易见的是,开心网纠纷源于千橡在看到开心网火了之后,注册了kaixin.com域名,也叫开心网。”洪波说,不过,“开心”本身是一个通用词汇,这个网站名称本身给别人留出了可乘之机,这可能也对其维权增加了一定难度。另外,域名问题也是大家议论较多的,让别人注册了更符合开心发音的更好记的域名,并形成了独立竞争格局,这也是开心网的一个“小小失误”。

    洪波认为,千橡在开心网的竞争中,确实存在一些存有争议的做法。如果开心网此案胜出,将对于中国互联网混乱的竞争格局有好的影响。

    延伸阅读:中文域名抢注案例(来源:天涯博客)

    中文域名抢注案例A

    上海有人抢注16个相关域名,要价333万

    据北京媒体报道,“团团”“圆圆”一经公布,便在网络域名抢注领域引起轩然大波,“团团”“圆圆”的中文和英文重要域名全部被有心人抢注,据上海的彭先生介绍,春节晚会上“团团”、“圆圆”这两个名字公布后的几秒钟内,他就已经把与两只大熊猫有关的16个域名全部注册到了自己名下,他共抢注了16个相关域名,并抛出了333万元出售的天价。

16个域名分别为“团团.com”、“圆圆.com”等,每一个的最低拍卖价都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最贵的要88万元。

    中文域名抢注案例B

    热门域名被抢注愈演愈烈

    近来国内一些著名品牌域名被抢注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中文域名抢注愈演愈烈。

    去年11月11日奥运吉祥物“五福娃”揭晓当晚,“五福娃”的.cn和.com域名就已经被抢注。部分域名随后在淘宝、易趣等网上热卖,一度被拍到5万元的天价。卖家们这样解释它的昂贵:“此名称在未来三年内绝对升值潜力无限。”

    在“神六”发射前,“shen6”域名已被抢先注册,并被转让,最高报价达13万元。

    我国的私人域名这两年增加迅猛,已从2002年的12万个增加到2005年底的109万个。

    中文域名抢注案例C

    专家认为合理合法、是精明之举

    对抢注“团团”、“圆圆”域名的做法,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即中文域名的经营机构)主任助理刘志江作出了肯定的表示,认为“合理合法”、“从投资的角度说,也是一个精明之举”,因为注册一个域名才几百元,而卖出去时可能达到数十万元。

    刘志江表示,从法律的角度说,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对驰名商标有扩大保护的相关规定。“团团”、“圆圆”在被确定为赠台大熊猫的名字之前,并不是一个著名的商标品牌,而域名注册又是在赠台大熊猫的名字确定之前,因此“团团”、“圆圆”的品牌也就不应在法律保护之列。

    中文域名抢注案例D

    两个利好消息再掀中文域名抢注风。

    “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于日前发布,并将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刘志江告诉记者,办法有三个最为重大的变化,即明确了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对“恶意”注册的概念进行了明确以及区分了商标使用权与域名使用权。刘进一步阐述,新办法规定,若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的权利。办法还限定了“恶意”的认定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办法规定,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区分了商标使用权与域名使用权,抢注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新规定的出台只是一方面,微软IE7浏览器将在2006年底直接支持中文域名,更是给中文域名抢注风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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