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旧货网首页
中国旧货网,网上二手市场,废旧物资,企业库存,买卖,采购,求租,出租信息。内容加载中……
全部行业
行业二手信息,发布求购出售二手车,废旧电机,工程机械设备,内容加载中……
服务项目
免费发布二手信息,求租出租工程机,械设备,汽车。内容加载中……
手机站
您现在所在位置:51旧货网首页 > 资讯频道 > 绿色环保> > 绿色新政>正文
上海市规定饭店煎炒炸食用油使用期不得超三天
https://www.51jiuhuo.com 来源:搜狐绿色 时间:2012/7/26 16:51:36 浏览:227次

  东方网6月15日消息:据今天出版的城市导报报道,上海市食药监局日前针对各类餐馆、小吃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发布了《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服务指南》(下称《指南》)。该《指南》中对食用油使用和废弃处置等方面都作出了规范,其中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若无法监测和控制食用油质量的,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等规定。

  该《指南》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食用油煎炸频率、用量和特点,采取措施监测控制食用油煎炸过程的安全质量。若无法实施监测和控制措施的,煎、炒、炸食品的食用油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连续煎炸食品的,累计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此外,变质和过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用油要及时清除,不得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食用油脂使用期限,不得回收菜肴中的油脂作为食品原料重复使用。

关于旧货中国(51旧货网) | 诚征英才 | 友情合作 | 守信通服务 | 支付方式 | 诚信安全 | 竞价广告位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石家庄摩森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与授权者版权所有 2009-2025   冀ICP备09002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