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盛连喜 全国政协委员、东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案由:慎重对待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建议
长江是世界水生生物多样性最高的河流之一,也是中国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长江流域的鱼类仅淡水种类就达到338种,接近全国淡水鱼总数的1/3;同时,长江流域鱼类中特有种为162种,中国特有种有265种,占中国鱼类特有种总数的60.36%。近年来长江流域的各种建设和生产活动急剧增多,已对多种珍稀鱼类的生存状况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鱼的种群和数量都在明显下降。
20年来,长江上游的珍稀特有鱼类的栖息地已从葛洲坝退缩到小南海,这个保护区已经成为长江鱼类最后的栖息地,如果保护区再次被缩小、切割,则会对长江珍稀鱼类的保护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将会导致多种珍稀、特有鱼类产卵场和栖息地的丧失。对此,许多专家、院士等都曾提出不应当在这里再修建任何水利工程的呼吁。
2011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健康发展。针对自然保护区内不断增加的开发建设活动,国办的《通知》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要严格限制涉及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
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经过非常严谨和科学论证的,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成立至今才不到11年的时间,已经进行过一次调整,目前又要进行第二次调整。这种频繁的调整无利于保障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完整性和独特的生态价值,也是对中国科学界论证和建立保护区时的严肃性和严谨性的诋毁。
而且,此次“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调整的审批过程没有执行国家要求的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国内多家环保组织长期以来一直关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修改的问题,并于2009年联合向评审委员会委员发出公开呼吁信,请求有关部门做出对历史负责任的决定,并向环保部提出召开听证会的申请。
基于以上认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草率通过,则是对中央精神的一种变相抵制。
为妥善解决好此项重大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慎重对待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调整。本保护区是长江河流开发重压下的鱼类保存最重要和最后的庇护所,要严格依法保全长江干流唯一的国家级鱼类保护区,暂不批复此次保护区调整方案,为子孙后代留下这一宝贵的水生生物多样性资源。
2、召开公民听证会。长江上游国家级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涉及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四个省市,1460.4公顷拟脱离保护区庇护的面积以及更广阔的保护区功能调整,不仅会产生重大的生态影响,也会给关注和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学者、机构和沿流域居住的众多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这样的行政决策,应当充分重视公众意见,采用听证会这种最能够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问题的形式来进行公众参与。
3,充分采取措施,保持自然保护区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自然保护区是中国长期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也是中国对全人类、对地球家园负责任的国家形象之体现。建议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一次全国性自然保护区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全面调研,避免因开发建设而随意改变、缩小甚至破坏已确定的各类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