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的提案
在高速工业化过程中,我国的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其中每年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不但对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健康构成威胁,而且污染了有限的淡水、土地、海洋等资源。
为推动企业主动减排,同时也为了让民众更好地识别和规避环境风险,我们建议在我国尽快建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
一、主要工业化国家均已建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
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ollutant Release and Transfer
Register,简称PRTR)是对特定污染物的排放和转移情况进行报告和登记,并将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布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是在重大有害化学品事故频发的背景下产生的,目前已被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在内的30多个国家普遍采用。实践证明,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在有毒污染物的控制以及重大化学事故防范方面成效显著。
二、我国确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近年来连续发生的有毒化学品泄漏、重金属污染事件突现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带来的巨大风险,同时也凸显了现行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的局限,即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涵盖的污染物种类和登记内容较为有限,而在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披露方面更存在重大缺陷。
鉴此,为促进我国环境保护、防范环境风险,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应尽快确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信息强制披露的法律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的作用
1.有助于调动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遵守环境管理制度的积极性。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数据对社会公开后,排污企业基于社会声誉和市场形象的考虑,会倾向于主动减排,提升环境表现。1980年代末期以来的实践表明,这是成本效益比最优的减排方式。
2.有助于公众防范风险,并促进公众参与。有毒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的公开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使公众能够通过个人行为规避风险。并且有利于发挥公众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遵守环境法律制度,助力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环境法律。
3.
有助于减轻环境主管部门的管理负担,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确定了排污企业对其有毒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的报告义务,使环境主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储存的现状,从而能够实施有效的的污染源管理、化学品管理、环境风险评价和污染事故防范。
4.
有助于促进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到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和监督中来。利益相关主体如投资者、银行、消费者等,通过了解企业排污信息,可以通过市场选择行为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遵守环境法律法规。
四、建议分两步建立企业排放数据公布制度
第一步,明确企业既有的污染物排放申报数据应予公布。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将企业上报的排放数据进行公布。我国现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已为此类公开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步,弥补现行制度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控和公开方面的缺失。建议与跟踪和披露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国际普遍实践接轨,增加需申报和公开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建立有毒物质排放清单,要求企业据此监测、记录、填报和公布企业排放和转移有毒污染物的数据。
具体方式如下:
1.建立一个有毒污染物清单。所有排污企业需就排放有毒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在环境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在充分考虑登记内容的全面性和企业填报的便捷性的基础上,规范填报主体、填报内容、和填报形式。
2.明确企业不予登记或虚假登记的法律后果,并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确保企业如实、及时、准确地报告其排放和转移有毒污染物质的情况。
3.公开企业排放和转移有毒污染物的数据。负责有毒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以公众可以获取的方式公开其获得的有毒污染物的数据,确立规范的数据公开和更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