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网站2月12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务院决定,任命于幼军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副主任;根据中央组织部决定,于幼军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党组成员。此前于幼军曾被撤销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并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目前,该网站领导专区栏已更新,于幼军位居该办三位副主任的最后一位。
现年58岁的于幼军是江苏人,拥有哲学博士学位,曾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深圳市长;后调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2005年7月调任山西,成为山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第二年当选省长。
举世震惊的“黑砖窑事件”迫使于幼军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道歉,并向山西人民作出检讨。
2007年8月30日,于幼军“另有任用”,离任山西,并很快被任命为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但出乎意料的是,在2008年全国人大会议上,于幼军并没有被“扶正”为文化部长。
2008年10月12日,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对于幼军此次复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中央对于有能力但因犯错误而被问责的高级官员,既正视他的问题,又“治病救人”,宽容惜才,而不是在他犯错误后“一棍子打死”、求全责备。由于几次节外生枝,让于幼军的仕途几经波折;但在留党察看两年后,应该说于幼军表现不错,为人低调,应该继续发挥他的作用。
附:于幼军简历
汉族,1953年1月出生,江苏省丰县人,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学位,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工作后历任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副所长(期间1980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华南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大学本科函授学习);1986 年8月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86年11月任广州市东山区委书记;1990年3月任广州市天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992年11月任广州市委常委、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993年3月任广东省委宣传部部长;1994年8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1993年3月至1995年8月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学习,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在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2000年4月任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深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同年6月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 年5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2003年6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2005年7月,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于幼军为山西省副省长、山西省代理省长。2006年1月在山西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被选举为山西省省长。 2006年10月,在中共山西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2007年8月30日起不再担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年9月3日,山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于幼军因工作变动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9月任文化部副部长。
2007年当选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