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日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在全国推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累进电价”。此举将结束中国全民低电价时代。专家称,居民实际增加的电费支出在可承受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提出,居民阶梯电价将划分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第一档电量按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确定,电价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反映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左右。第三档电量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电价反映资源稀缺状况和环境损害成本;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元,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标准,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覆盖一定居民用电户的比率确定。
《征求意见稿》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第一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70%(全国平均每月110度)或80%(每月140度)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第二档电量分别按照覆盖90%(每月210度)或95%(每月270度)居民用户的电量设置;第三档为超过第二档电量(每月210度以上或270度以上。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出于合理、公平和节约的考虑:一是因为居民用电供电成本最高,价格却低于工业电价。实行阶梯电价能让我国的电价结构更合理。二是居民电价低于供电成本,造成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考虑不同居民承受能力,既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保持基本稳定,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建立合理的公平负担机制。三是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节能减排。
此负责人同时指出,执行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后,电网企业收入将有所增加,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今后“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
此方案的出台引来了不少争论。据《扬子晚报》10月10日报道,有人质疑为什么只问怎么涨,不问能不能涨;也有人认为第一档划分的100多度基准定得太低;还有人提出,这两套方案都没有考虑家庭人数对用电基准的影响,对人口多的家庭不公平。
中国经济网10月11日发表的评论文章指,在阶梯电价实施初期,不应该提高整体电价水平,才能最大限度获得社会支持。政府一旦提高了整体电价水平,则是公众补贴了电网企业。在目前电网企业还处于事实垄断状态下,这不利于平息舆论担忧,很可能误伤阶梯电价政策本身。
可以作为参考的是,五大发电集团之一的国电电力3月31日发布的《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2009年国电电力实现利润总额24.55亿元,同比增加23.25亿元,增幅达到1788%。
不过也有许多专家对此方案持支持态度。
据新华网10月10日报道,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比起现行的单一电价计费模式,阶梯电价可使电力资源得到更加公平、有效的分配。从调价幅度上看,阶梯电价实施之后,居民实际增加的电费支出金额很小,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可以承受,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居民实行的特殊照顾。
对于华东、华南等居民用电量较大的地区而言,每月新增加的支出也属于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华东电网发展规划部高级工程师杨宗麟称,按照上海居民的平均用电水平,每个家庭每月电量平均在160度以上。如果居民每月用电160度,参照第一套调价方案,居民每月多增加的支出为2.5元;参照第二套方案,居民每月多增加支出为2.4元。
复旦大学能源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力波认为,电价在CPI中所占的权重相对较小,再加上按照拟实施的阶梯电价调整方案,大部分居民用电价格基本保持不变,因此,对于国内通胀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林伯强也认为,从调整幅度来看,实施阶梯电价不会对通胀预期造成明显刺激。此外,目前该政策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正式推出尚需时日。因此,短期不会对通胀产生压力。
中国经济网10月9日的报道也指出,我国居民电价远低于国外,2009年,我国居民电价平均为每度0.48元。据统计,美国、日本、英国等27个国家和地区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约为1.53,而我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只有0.87。
此外,欧洲各国在2003年至2009年间,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05%。而自2004年以来,我国销售电价共调整6次,累计每度上调13.43分钱,年均上涨约4%。
报道还指出,阶梯电价早已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其中,最低档居民基本用电需求量,发达国家设定较高,发展中国家设定较低,如美国新泽西州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0度,日本为120度,香港地区为200度,印度、埃及为5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