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衣柜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沈阳市室内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使用。
今后,市民在定做室内门和衣柜时,可以要求与商家或厂家签订由沈阳市工商局制定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避免日后与商家产生纠纷时,缺乏维权依据。
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合同处了解到,最近一年,有关衣柜、室内门等家装类投诉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家装市场上各种合同五花八门,有的合同内容漏洞百出,导致买卖双方的利益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沈阳市装饰产业协会秘书长王锋介绍,目前,沈阳市有衣柜生产厂家200个,门的生产厂家约300个,但这么多的企业采用的“合同”却各不相同,有的是市场合同、有的在白纸上简单记录产品的信息,还有的干脆不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出现问题之后纠纷没有依据,消费者和商家都受损失。”王锋说。
即将启用的两个合同中,衣柜合同为13条,室内门合同为11条。具体包含了从合同签订到产品设计、效果图确认、付款方式、材料配件明细、送货与查验、安装与验收、质量保证、维修服务、双方责任、补充条款、争议解决等各项内容。沈阳贝格尔实业公司负责人郝锦薇说,“新合同和以前跟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相比,条款更全面、更严谨,一旦出现纠纷,可以对号入座地来解决,对于厂家和消费者来说都是更全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