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电网7月5日讯]美国加州北部法院陪审团今日正式判决了日本东芝公司与其他厂商在去年年底联合操控液晶面板价格的诉讼案,法院判决,根据美国反垄断法三倍损害赔偿制度,东芝须向制造商支付1700万美元,须向消费者赔偿7000千万美元。不过,从东芝的态度来看,这家公司似乎想拒绝支付赔偿。
东芝没有向陪审团支付任何罚款的打算,因为在集体控诉中涉及的其他被告已经超额支付了罚款。“其他被告已经通过信用结算方式支付了罚款。东芝预计在判决后它可能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东芝在一份声明中说。
2011年12月,包括三星、夏普在内的七家液晶面板制造商同意以5.53亿美元和解指控它们联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诉讼。三星的赔偿金额是2.4亿美元,在涉案公司中是最高的;其次依次是夏普(1.155亿美元)、奇美电子(1.103亿美元)、日立显示(3900万美元)、瀚宇彩晶(2570万美元)、中华映管(530万美元)和爱普生成像设备(290万美元)。没有和解这一诉讼的公司包括友达光电、东芝和LG显示。
导致各公司之间产生分裂的原因是因为,5.53亿美元的和解费用不切合实际,如果根据实际责任考量的话,更合理的和解赔偿应该是3.88亿美元,这让有些公司不满。
东芝一边期望自己没有罚款,一边坚持声称自己是清白无罪的。“东芝一直坚持认为自己在美国所参与的业务没有任何非法活动,东芝还将持续这一观点”,东芝在声明中称,“东芝非常赞赏陪审团的时间和精力,但东芝认为陪审团的裁决中关于东芝有不正当行为的部分是错误的。东芝计划诉诸于任何可行的法律途径来纠正这个错误裁决。”(记者 明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