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头三个月苹果公司(Apple Inc.)从大中华区赚走近80亿美元。而它在中国继续以“iPad”商标销售其平板电脑需要付出的代价,只有区区6,000万美元。
据中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说,为将“iPad”商标从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roview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的中国子公司转移到自己手中,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库珀蒂诺的电子产品生产商苹果公司已经支付了这笔钱。
这个数额远远低于唯冠在华子公司在美国一家法庭索要的至多20亿美元,对于世界最有价值的公司苹果来说显得微不足道。截至3月份,苹果的现金储备超过1,100亿美元。
中国研究专家说,苹果之所以能够以低成本搞定这件事,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已经破产、有大约4亿美元债务要还的唯冠需要和解。
上海咨询公司中国市场研究集团(China Market Research Group)的董事总经理雷小山(Shaun Rein)说,中国政府可能也在促成和解,它希望打消外企对于在华经商的顾虑。
雷小山说,我认为苹果搞定这件事的成本非常低。他还说,现在苹果没有理由不以更快速度将iPad推往中国区了。
唯冠的中国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律师之一谢湘辉说,我得承认苹果支付的金额远远不足以覆盖唯冠的债务。他还说,由于双方都接受了协议,唯冠也没有办法,只得接受。
谢湘辉说,这笔钱可能将被转移给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中国债权人。
苹果一位发言人拒绝发表法庭文件以外的其他言论。
唯冠曾在几年前为一款“互联网个人接入设备”注册商标,该商标为设备名称英文首字母的缩写“IPAD”。唯冠已经不再生产“IPAD”,但仍在包括中国内地在内的多个地区持有该商标。
苹果的反驳根据是2009年签署的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将“iPad”商标在中国等多个地区的所有权从唯冠及其子公司转移给苹果的一家代理机构。合同是唯冠的台湾子公司签署的,但唯冠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声称它没有签署协议,所以可以保留在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所有权。
这起纠纷凸显了外企在中国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时面临的复杂局面。多位法律专家表示,如果苹果当初在中国大陆采取必要措施签署类似协议,这场纠纷本可避免。
北京金阙律师事务所(GoldenGate)律师艾布拉姆斯(Stan Abrams)说,苹果没有做好准备工作,他们没有把合同做好,没有以正确的方式展开谈判;这些都是早就该知道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