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机要通信自1957年4月1日起由邮电部接办,“文革”期间也不例外。由于“文革”是我国最大的一次政治运动,涉及的范围和人员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运动”需要“内查外调”、“上传下达”,以及文革小组、军管会、革委会互相之间的信函和“材料”来往的需要,机要通信的使用便特别多。
因此,“文革”期间机要通信基本上有两种:一、贴邮票盖日戳的,但日戳上有“机要”二字。其邮资一般是省内互寄贴0.22元邮票;省与省之间互寄贴0.24元邮票。二、不贴邮票,盖“邮资已付”八角戳,但戳上有“机要通信”4字。以上两种机要通信均作为挂号寄递,并贴带编号的“机要通信”签条。机要通信一般是公函信件,所使用的公函信封印有单位名称。
1971年10月29日安徽怀宁寄北京的机要通信实寄封,使用“中共怀宁县委清查‘五·一六’办公室”公函封,“五·一六”是“文革”中的名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