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盖销或划销的邮票。
二、已通告停止使用的邮票。
三、拼补、污染、残缺或变色等难以辩认真伪的邮票。
四、从邮资信封或明信片以及各种印刷品上剪下的邮票图案。
五、邮票正面涂抹胶水、浆糊或以其他方式妨碍邮票盖销的。
六、外国邮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票(由船方代表交给港口邮局的在公海上收寄的函件除外)
七、畸形邮票。
八、非当日的邮资机符志。
关于旧货中国(51旧货网) | 诚征英才 | 友情合作 | 守信通服务 | 支付方式 | 诚信安全 | 竞价广告位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石家庄摩森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与授权者版权所有 2009-2025 冀ICP备09002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