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关于加快建立
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服务业委《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是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扩大内需、安置就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现就我省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民生、造福社会为宗旨,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体系,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5%。
二、重点建设任务
(一)加强对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指导。根据废旧商品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回收。对于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等品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行业指导;对于废玻璃等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品种,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回收;对于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商品,按国家危险废物有关规定做好回收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有关规定,并研究推进生产者责任制。
(二)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一是大力发展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社区回收网络建设,满足城乡居民交售再生资源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社区回收站点发展规划,实行社区回收站点统一规范经营模式,维护社区回收站点内部和周围环境。二是规范发展非居民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回收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对回收的再生资源用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回收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三是提高再生资源分拣水平。各地区要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改造和新建一批重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加快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工作,鼓励采用现代分拣分选设备,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处理能力。不断完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的分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能力,促进产需有效衔接和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四是积极培育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园区)。以现有新建和改造的集散市场(园区)为基础,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发展一批跨地区的专业化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园区),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分明、科学有序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体系。重点发展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园区)要具有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规模化程度,延长产业链。大型再生资源产业园区要发展成为全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技术研发和创新基地。
(三)大力发展和完善旧货流通网络。加强旧货交易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完善市场交易、集散、评估、结算、质检、维修等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二手设备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安全、廉价的机械设备,缓解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在城市社区和乡镇发展规范的旧货收购点,在有条件的城市发展跳蚤市场,保证旧货顺畅流通,满足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体消费需要,促进消费升级。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探索旧货慈善捐助网点建设。
(四)加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积极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逐步实现回收拆解设施现代化、作业流程标准化、废弃物处理无害化,提高回收拆解行业技术水平。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完善回收网络,向县、乡镇延伸回收网点,拓展上门收车等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效应,加快老旧汽车、黄标车报废更新进程,逐步在我省形成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良性循环。严格执行汽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汽车报废管理,杜绝不按规定交售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防止报废汽车流向社会。
(五)创新废旧商品回收模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流通加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废旧商品回收领域的创新、推广与应用。积极探索社区废旧商品回收网络与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网络两网结合的模式,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切实做好居民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逐步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商品的责任,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不断总结推广经验。
(六)积极发挥大型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积极支持龙头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现有网络资源为基础,通过连锁、特许经营等方式,加快发展一批统一规范的社区废旧商品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跨区域集散市场(园区),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支持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科技水平。鼓励国内各类投资主体和外资参与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七)提升科学技术水平。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业优势,为省内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行业提供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支持。引导全省科研机构为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供科研支持。省、市相关科技计划要进一步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开发大宗废弃物、易污染环境的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提高回收分拣处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经验,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研究建立全省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公共信息平台。
(八)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在基础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先行试点,结合当地的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促进回收分拣集聚区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的有效衔接。
(九)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流动收购队伍,对城区分散流动收购实行人员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车辆。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十)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编制和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规划。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制定布局合理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规划。依据便于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城区每1000至1500户居民可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乡、镇每1500至2500户居民可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新建住宅区要预留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住宅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废旧商品回收经营场所建设,应当符合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规划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场所,还要符合《辽宁省“十二五”再生资源产业园及危险废物重点处置项目建设规划》。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全省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专业化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园区)等项目建设。研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通过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基金)等渠道,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有关技术设备的研发与示范。研究制定并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对废旧商品回收连锁企业,实行统一工商执照,统一年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各市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同时抓紧清理废旧商品回收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
(三)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四)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法规建设,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各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地方性政府规章。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统计部门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编制“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区域性集散市场(园区)。
四、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省服务业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门协调机制,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省政府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服务业委牵头的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培养专业人员。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民节约的环保意识。在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普及教育。
辽宁省服务业委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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