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宁都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宁都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施行。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对再生资源的属性类别、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界定,并对供销、商务、公安、工商、环保、城乡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管理和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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