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商务部获悉,针对机动车的报废问题,商务部酝酿已久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定)征求意见结束。新规定显示,私车的报废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但是行驶里程不能超过60万公里。
新规定主要通过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两个方面对机动车的报废规定进行了划分。二手制冷设备营运车辆都有年限限制,营运车辆从小、微型出租车到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从8年到15年不等。
而非营运车辆即私车,除了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20年的报废年限限制,其他车型基本都没有年限限制。具体表现为小、微型非营运运载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都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却有最大里程不能超过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规定。
除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的强制报废条件规定外,如果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也将面临强制报废。有消息透露,此项新规定有望2011年内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