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75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全面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在构建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上实现新突破;建立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增强农村社会化服务功能上实现新突破;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和社有企业改革,在完善“三农”服务方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加快建立供销合作社组织新机制,深化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改革,在转变职能、建立新的管理体制上实现新突破。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以各级供销合作社骨干农资企业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县(市、区)农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培育壮大农资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在用地等方面扶持供销合作社兴建区域性仓储物流农资配送中心。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饲料、兽药等商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积极推进连锁经营,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农资”。
(四)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整合供销合作社系统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加快县级配送中心建设,发展农村小超市、便民店,实行连锁经营,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配送中心为支撑、乡镇店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与中小零售商合作,建立联购分销的连锁组织,发展直达供货、加工配送等多样化分销方式。以襄阳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为龙头,推进供销合作社日用品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通讯器材、烟花爆竹、食盐、建材等连锁经营业务,发改、财政、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支持日用消费品下乡的有关政策给予补贴。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烟花爆竹经营的主渠道作用。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配合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搞好社有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五)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以农产品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交易市场为依托,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为基础,构建农产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鼓励开展农产品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棉花企业建设棉花仓储物流设施。加强农超对接,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基地”、“超市+基地+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扩大农产品销售。鼓励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电子商务、期货交易、股权交易等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发展电子商务与网上超市,扩大网上采购和销售规模。
(六)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法大力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发循环经济项目和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成为全市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列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培育、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支持。大力支持供销社与中国再生资源总公司在襄阳的合作,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城市建设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在乡村设立统一标识、规范管理的绿色文明回收加工网点,通过连锁经营方式拓展回收渠道。
三、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功能
(七)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各部门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照“三务—体”(村务、商务、服务)、“三个结合”(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代理性服务结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组织上实行成员制、经营上实行配送制、服务上实行合作制),扎实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推进龙头企业的经营业务与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网络连接,开展连锁经营,使村级综合服务社真正成为供销合作社“双向流通”经营网络的重要节点。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文体娱乐、养老教幼、劳动就业、政务代办、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各项服务。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发改、农业、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等部门要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险、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交通等部门要在业务代理上给予支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八)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挥网络优势,组织引导农民(农民经纪人)、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开拓市场。积极探索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创办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和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兴办消费、信贷、担保、保险代理等专业合作组织。从实际出发,创办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各部门将供销合作社领办的、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各级示范社范围,在资金、项目政策上予以支持。
(九)积极开展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引导广大农民运用市场信息指导生产,不断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棉花、水稻、生猪等涉农保险代理业务,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十)切实加强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全面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健全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积极吸引和接纳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各级联合社,为农民经济联合与合作搭建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供销集团,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履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尽快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持供销合作社机构稳定。各级政府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十一)不断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要在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下,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按照经济区域,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推进基层社股份合作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造。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恢复重建)或改造的基层社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登记注册。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创办和重组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均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与农民建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充分发挥基层社在城镇市场和村组农民之间的联系纽带作用,推动基层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农资连锁店、小超市、农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店等,增强基层社发展活力。
(十二)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主营业务优势,大力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发展行业协会。条件较好的地方,要围绕骨干产业大力发展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的农产品协会。发挥协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中药材、烟花爆竹、再生资源以及种养殖业等传统领域,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新途径、新办法。
(十三)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调整优化社有资本配置,引导社有企业推进以资本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按政策享受农业综合开发经营贴息贷款、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合作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在项目开发以及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和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支农资金中安排特色商品基地建设扶持资金。支持社有企业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和贷款担保公司,开展经纪代理、典当担保、股权质押等服务。
五、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领导和支持
(十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建立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新网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把“新网工程”纳入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整体规划,把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纳入全市农村经济总体工作,把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已经明确适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凡国家和省对农业、国有商业、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除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
(十五)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平调、无偿划拨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在城镇改造中,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确需拆迁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十六)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涉农资金和其他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化肥淡季储备,并给予贷款贴息或财政补贴;待市级农资龙头企业组建后,市财政按5000吨尿素的淡储规模给予贴息;对供销合作社开展“新网工程”建设,应提供必要工作经费;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减免。允许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以更名形式过户到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有关部门只收取工本费。支持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连锁店、便民店、加盟店等连锁经营网点,工商、城管、税务、电力、供水等部门在证照办理、环卫费用、税收及电费、水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供销合作社等相关部门参加,进一步调查和理清,按政策规定处理。对市及县级联社机关的连带担保债务,一般不采取强制手段查封资产。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由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确权登记中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调研,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提出具体意见,于2012年上半年前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供销合作社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土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出让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安置困难企业职工、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省人社厅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意见出台后,要抓好落实。对参保企业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
(十八)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培养和引进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从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供销合作社队伍;通过民主选荐、严格考核,大胆聘用德才兼备、农民群众信得过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担任基层社或社有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社属企业法人代表综合业绩考核奖惩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发展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推动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