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此次立法重点放在有一定回收价值、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并有工作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事项。同时,将设立部分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目录,确立生产者、销售者的回收责任。市政府法制办拟于12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
设立强制回收目录
此次立法,将改变以往立法只考虑对回收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思路,明确有关各方的共同责任。草案拟规定,上海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其他组织共同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任和义务。
设立部分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目录,当务之急是拓展两大类产品和包装物的回收量。一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需要作无害化处置的,如废弃电池、节能灯管;二是缺乏市场定价机制,但技术上有较大利用价值的,如玻璃瓶、牛奶盒。
草案拟明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本市市场上销售的部分产品和包装物制定强制回收目录。列入目录后,生产企业负有回收义务(可以自行回收,也可以委托回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考虑到流通领域的有利条件,拟要求连锁超市、大卖场等销售者以收付押金、以旧换新、赠与小礼品等方式参与资源回收的推广普及,具体也可以委托回收企业实施。对于使用财政补贴推广应用的节能灯等产品,应当一并考虑回收旧物的办法。
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为了应收尽收,草案要求市商务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再生资源,不得混入一般生活垃圾。鼓励物业管理企业与回收企业合作,开展定时定点回收活动。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市绿化市容部门正在推进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措施,也引导人们投放垃圾时,将可利用的资源与直接焚烧、填埋的废弃物相区分。
再生资源回收完成后,是否能够寻找到合适的出路,进而形成有盈利点的产业链循环,是保证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的重要方面。为此,草案尝试加强这方面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