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再生资源财税管理责任追究的通知》和《江西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税收管理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促进再生资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做好再生资源的信息采集工作,对“两头在外”回收企业严格控制,加强购进渠道和销售对象的核实,确保再生资源购销业务的真实性,防止“两头在外”经营企业虚开发票案件的发生。对于“一对一”废旧经营企业监管做到“四个匹配”,即利废企业产成品、按投入产出比计算耗用再生资源量、抵扣购进再生资源量以及回收企业向利废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相匹配。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制定了《安源区再生资源增值税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财务核算管理。督促企业财务体系核算健全。要求回收企业必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再生资源类别,设置再生资源明细账和实物台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过磅、入库、出库、盘存等环节的手续。同时加强对原始凭证审核,逐笔核对记录其购、销、存情况;对于原始凭证缺失,品名种类不健全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停供或限供发票。
三是开展纳税评估。及时宣传税收政策,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后续管理;对于增值税税负率、应付账款发生率、存货周转率明显异于全县最低预警值的企业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在评估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共同打击再生资源行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