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截至9月底,共受理四川省市本级和市辖三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退税申报10户,申报退税金额1101万元。经财政部驻川专员办批准后,已实际拨付再生资源退税企业9户,退税金额1098万元。
再生资源退税政策是指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的纳税人,按国家规定比例退回其销售再生资源上缴的增值税。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四川市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绿色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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