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环保局日前依据国家《造纸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加强合肥市造纸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幅度提高了造纸企业的环境准入门槛。
《通知》要求,新建的造纸项目,在满足国家造纸行业产业政策等要求外,还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禁止新建化学制浆的造纸项目,鼓励购买商品纸浆的造纸项目。采用废纸纸浆的造纸项目,生产纸品类(生活用纸等)的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须达到1万吨/年以上;白纸板、箱纸板的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须达到30万吨/年以上;其他纸板类(瓦楞纸)的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须达到10万吨/年以上。新建造纸项目应当向工业园区(含依法设立的工业聚集区)集聚,禁止在工业园区以外新建造纸项目。
同时,对现有造纸企业,合肥市将在2011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