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日前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获得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首次对餐厨垃圾的回收和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得备受关注的“地沟油”问题,有望在法律的约束下从源头上得到遏止。
《条例》规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专业收运、定点处理、再生利用的原则,制定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制度,逐步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处理。”
除了餐饮垃圾,《条例》对于企业的废物综合利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如第17条指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炉渣、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相应能力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交售给回收企业。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或者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如相关企业可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安排资金给予支持;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支持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