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废旧轮胎土法炼油在我国部分省份出现并呈蔓延之势、且管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范仁德秘书长前不久表示,应尽快出台《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从源头切断土法炼油企业或窝点获取废旧轮胎的渠道。
最近,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化工行业循环经济现场交流会上,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现象引起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受国际原油价格一路攀升的影响,从2002年下半年起,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的现象开始在浙江金华一带露头,并迅速向其他省份蔓延,目前在山东、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江苏、四川等省都已有发现,个别省份一个地区甚至有十几家这样的企业。
据范仁德秘书长介绍,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尘、气体,严重污染空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油也会严重污染土壤,被污染的土壤甚至无法恢复耕作,寸草不生。另外,土法炼油也不能对炼制的油进行分层提炼,生产出的油多属于多种油体的混合物,油质极差,是对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近几年,我国每年进口的天然橡胶量都在120万吨以上,合成橡胶也在60万吨左右。通过利用废旧橡胶制造再生胶,本来可以起到节约橡胶的作用,但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统计,废旧橡胶土法炼油目前浪费我国废旧轮胎的资源量已达到每年约40万吨。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原料,我国一些废旧轮胎的正规回收利用企业却严重开工不足,有的企业甚至已被迫停产和关闭。
据悉,虽然国家在2004年底就规定,对于土法炼砷、炼汞、炼油等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但却没有把用废旧橡胶土法炼油纳入其中,因此也就无法及时捣毁利用废旧轮胎土法炼油的窝点。范仁德秘书长说,要从源头切断这些土法炼油企业或窝点获取废旧轮胎的渠道,除各地方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外,还需要国家尽快出台《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使我国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