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环保局根据苍南县废旧铅蓄电池产生数量和管理情况,研究出台了《苍南县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对县域从事废旧铅蓄电池收集、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从建设、选址、环评的申报和申领,以及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收集、贮存废旧铅蓄电池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评,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建设;必须与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的协议;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从事收集、贮存废旧铅蓄电池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转移、运输废旧铅蓄电池必须向环保部门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对包装材料、警示标志的设置做出具体的规范。
2011年以来,重金属污染防治一直是环保工作的重头戏,国家、省市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德清等地血铅事件的发生,对重金属、特别是铅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苍南县是人口大县,废旧铅蓄电池的产生数量巨大,又地处浙闽交界,回收处置废旧铅蓄电池从业人员庞大,场所小而散,管理难度很高。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大大提高苍南县铅污染防治水平,保障群众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