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日前,河北省武安市供销合作社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的通知》,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做出部署。
文件规定武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发放由邯郸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备案登记证明。从事废旧塑料、橡胶熔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场地应符合环保要求,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加工、环保等相关许可证,并在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工商部门在注册和年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营业执照时,对是否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存在疑问的,应当征询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的意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按《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取得备案登记证明第二年开始,需到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办理年度备案审核后到工商部门进行营业执照年度检验。
目前,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已为48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办理了备案登记,并上报邯郸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