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东莞市环保局传出消息,东莞将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要求企业按规处理。9家单位将被纳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试点范围。
据了解,根据先行试点、逐步铺开的原则,广东省环保厅已在东莞选择了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今年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明年再有5家单位纳入试点。按照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规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必须填写转移联单,实行流向登记。对危险废物的贮存和标识也制定规范。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每年3月31日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报告上年度经营危险废物的情况。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