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车船税法通过近4个月后,6月16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截至7月14日。与车船税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将在免征范围上有所扩大。
征求意见稿还对新能源汽车的征税做了更细的规定,即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此外,对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车船,将免征车船税。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新能源汽车一直是政府扶持的重点。据了解,中央财政未来十年要在新能源汽车上投资100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配套资金,总规模将超万亿元。业内人士指出,对新能源汽车减免税能进一步鼓励人们选择节能的、低排放的、小排量的汽车,对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十分有利。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当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
车船税上升为法律,始于2010年。当年10月,车船税法草案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次年2月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得通过。但车船税在当时引起颇多争议,主要集中在车船税的定位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