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的一场暴雨终于让汽车“三包”法“宅”不住了。在7月28日上午召开的《汽车安全服务规范》座谈会上,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择机发布。“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为期一个月,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目前正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
将于10月份出台的“三包”法,经过多次意见征集、听证和修改,把重点集中在了明晰责任和提升服务质量方面。
据报道,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私人小客车月均增加98万辆,汽车投诉量也随之大幅增长。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消协受理的汽车投诉量达12304件。汽车市场超常规的高速增长后面,是众多车主的投诉无门。低成本投诉解决渠道的缺失与汽车产销量的高增长之间的不平衡是导致投诉增长的主要原因。
据参与修改的部分专家介绍,“新三包”将原草案中“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修改为“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补充明确:“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并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可以订立合同约定相关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这将有利于消费者维权时能明确“对象”,提高效率。
另外,新草案规定将“三包”期调整为2年5万公里,延长了关于新车退货、更换、修理期限的时间;同时规定设立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以应对出现汽车质量纠纷之后的质量问题鉴定和责任认定问题。这将有效应对有关责任方推卸责任的问题,缓解消费者的维权难,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据介绍,《汽车安全服务规范》(草稿)还指出,消费者有知悉汽车真实情况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汽车产品与服务,汽车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开展汽车消费教育,比如安全气囊、儿童坐椅、安全带的使用、车辆涉水知识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包括头枕可否当安全锤使用等等。
但是专家也认为,“三包”规定还有很多提升空间,在明晰厂家、经销商、4S店、消费者权责,第三方独立鉴定的规定明细以及销售方与生产方的关系问题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一些问题的规定还需数字化、标准化,需要具体的细则跟进。
另外,也有部分消费者质疑“三包”法会是“银样蜡枪头”,在消费者与生产商、经销商权利严重失衡的市场环境中,如果没有一定的强制性措施,其效力会大打折扣。“三包”法究竟效果如何,还要等到实施以后才能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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