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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首次界定“飙车”概念 破解取证难
https://www.51jiuhuo.com 来源:腾讯汽车 时间:2012/6/6 7:23:00 浏览:118次

据《南方日报》报道,“5·26特大交通事故”引发深圳交警对飙车的高度重视。深圳交警此次突破性地列出“飙车”认定情形和“危险驾驶罪”入罪情形,在深圳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赛车活动。

■“治飙”如查“酒驾”

深圳市交警局指挥处处长刘晓定称,交警部门将和查酒驾一样,通过统一集中整治和各交警大队持续常态整治相结合,利用定点测速等手段,加强打击力度。

■破解飙车取证难

严查飙车执法中的一大难题,是技术水平难以达到,出现取证无证据的尴尬。深圳市交警局科技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深圳摄像探头拍摄飙车的图像,会像“5·26”交通事故中一样,出现模糊脱影。

深圳市交警局称,对于此次严打飙车,深圳交警增设和更新了一批设备。据了解,此测速仪融合有雷达、GPS、号牌识别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等于一体,最快测速可达每小时250公里。

■飙车定罪入刑条件具体化

深圳交警首次根据现有国家法律框架对危险驾驶罪进行具体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飙车”:1.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2.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3.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城市快速路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其他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4.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情节恶劣:1.饮酒后驾驶的;2.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3.机动车无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遮挡、污损号牌的;4.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进排气系统发出轰鸣等较大噪音的;5.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6.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解释,同时具有上述(一)、(二)所列情形之一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立案侦查,如果证据充足,符合危险驾驶罪犯罪构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进展

深圳飙车案嫌犯昨被批捕

人大代表旁听案件讨论会

昨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该院已于当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了“5·26”重大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侯培庆。

据《信息时报》报道,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嫌疑人侯培庆醉酒后,故意驾驶已摘取车牌的跑车,以道路最高限速3倍的速度,在城市主干道上高速行驶,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3车损坏的严重后果。现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明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5条之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侯培庆。同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多项补充侦查意见。

经自愿报名,12名深圳市人大代表获邀全程旁听了昨日上午的案件讨论会,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现阶段的处理决定表示认同,对检察人员主动接受监督的态度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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